一、 留學生落戶上海
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一)留學生落戶上海條件:
1、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回國時間在1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2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3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滿足以上條件的留學生均符合落戶上海的基本條件了
(二)留學生落戶上海流程:
1、提交個人基本資料;
2、三到五個工作日內,審核本人基本資料;
3、按照本人基本情況確定針對性的服務方式;
4、全程協助個人落戶申請;
5、取得落戶資格;
6、協助本人處理所有落戶手續。
二、上海人才引進
1 、 本市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 35 歲以下的人員;
2 、 本市高新技術企業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
3 、 獲得博士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4 、 本市緊缺、急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 副高級專業任職資格須滿三年 ) ;
5 、 具有特殊才能的各類人員。
三、夫妻兩地分居進滬
1 、 夫妻雙方中在滬方是獲得省(市)部級以上榮譽稱號者、被聘任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博士學位獲得者,以及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引進人才政策規定條件的人員。
2 、 在滬方是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獲得碩士學位后在滬工作滿三年的人員;以及在滬方被聘任 為中級專業職務或獲得碩士學位,夫妻兩地分居滿三年的人員。
3 、 夫妻兩地分居滿五年的人員。
4、家庭有特殊困難的人員。
四、人才居住證
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變其戶籍的形式來本市工作或者投資、創業的境內引進人才。 持有上海市人才引進居住證者可享受上海市市民同等待遇,包括各類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等)、住房公積金。 子女持有此證可在滬就讀各類學校及參加上海卷報考各類高校。
海歸落戶咨詢中心專注于海內外青年人才來上海投資工作定居生活創業等一系列服務領域,深入幫助廣大海內外青年人才來上海工作定居投資生活發展提供專業的咨詢服務,公司旨在通過咨詢服務幫青年人才提高對上海新政的認知了解,并推動上海新經濟行業的整體發展。秉承專業、嚴謹、客觀的咨詢服務理念,公司擁有上海專業的人才咨詢服務老師,提供詳細的咨詢服務,旨在發展成為新經濟時代規模大客戶口碑好,并持續新經濟行業專業的現代人才咨詢服務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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