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落戶上海常見問題分析
留學生落戶上海常見問題分析:
一問:歸國留學人員落戶上海受理單位在哪里,聯系方式是什么?
答:歸國留學人員落戶上海的受理單位為:上海海外人才服務中心;
地址:上海市閘北區梅園路77號4樓;
聯系電話:32508010;
郵編:200070;
受理時間:9:00-11:30,13:30-17:00;
二問:上海市海外人才服務中心相關咨詢方式?
答:中心現有的幾種咨詢方式如下:
1、咨詢電話:32508010;
2、郵件咨詢: sotsc@live.cn;
3、MSN在線咨詢:sotsc@live.cn;
4、“海外人才網”首頁的“BBS互動欄目”,可以通過發帖咨詢。我們推薦使用郵件或“BBS”。只要你把碰到的問題和自己的情況講清楚,海外人才服務中心會請相關部門的專家給留學生有針對性的回復。另外,由于國(境)外學歷認證的受理周期較長,因此,海外人才服務中心專門開發了 “海外人才學歷認證查詢系統和短信服務系統”。北京教育部的認證書寄達上海后,該系統會自動發郵件或短信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證書。你也可以在“海外人才網”的“公告欄”和“學歷認證頁面”中查詢你的受理進展狀態 (請看注意事項內容),同樣,留學人員戶口的結果查詢,也是通過海外人才網的公告欄。
三問:留學歸國人員申請落戶上海有沒有名額限制?
答:留學人員在符合一定標準情況下,申請來滬工作定居落戶,是上海市政府為吸引海外人才制定的一項優惠政策!不存在名額的限制。
四問:取得合作辦學的學歷的留學歸國人員可以申請落戶嗎?
答:合作辦學的學歷不在“留學人員落戶”的申請范圍。
五問:哪類人員算歸回國留學人員?
答: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問:什么是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
答: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是指:我國公派或者自費出國留學。學成后在海外從事科研、教學、工程技術、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內急需的高級管理人才、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帶頭人才,以及擁有教學產業化開發前景的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人才。
留學回國人員如何申請居住證
為方便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創業,今年來,北京、上海、深圳等不少省市都打破戶籍限制,實行了居住證制度,鼓勵留學人員到當地工作、創業或短期服務。到這些地方工作、創業的留學人員可申請所在省市居住證,憑此證在購房、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當地居民同等待遇。申請居住證有關程序和需提交的材料,請向所在省市人事部門查詢。
留學人員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
留學回國人員同樣享有報考公務員的權利,但要符合有關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十八周歲;用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公務員除上述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一般包括:年齡條件、學歷條件、專業條件和政治條件,以及某些特殊職位的要求。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公務員還要由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
六問:回國留學人員落戶上海有時間限制嗎?
答:⑴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回國時間在1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⑵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2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⑶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回國時間在3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留學人員回國后直接來滬工作的,其工作定居落戶申請沒有時間的限制。在國外取得本科學歷的留學人員,回國后待業期不能超過1年。國外取得碩士學歷的留學人員,回國后待業期不能超過2年。在國外取得博士學歷的留學人員,回國后待業期不能超過3年。
七問:歸國留學人員回國后已經在外省市就業安置過的可以申請落戶上海嗎?
答:留學人員回國后已在其它省市工作就業的,不在工作定居的受理范圍,可由用人單位申請上海市居住證。
八問:歸回國留學人員申請落戶上海對其和單位的勞動合同有什么要求嗎?
答: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請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須六個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試用期,所以在試用期內是不可以申請落戶的,大家一定要注意,過了試用期后才可以申請落戶上海。
九問:歸回國留學人員落戶上海的批復結果哪里可以查詢?
答:查詢網址:http://www.hwrcw.com/infomation/list.asp?lmid_top=A22
十問:回國留學人員落戶上海個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1. 留學回國人員安置交流登記表原件壹份(用人單位意見欄內蓋章);
2. 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歷)認證書;
3 國外學位(歷)證書和成績單;
4. 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5. 屬在國外進修一年以上的留學人員:國外進修證明(附指定機構的翻譯件)、國內本科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職稱資格證書;
6. 出國留學前國內最后學歷(位)證書;屬肄業的須提交肄業或退學證明;申請前與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的需附相關辭職證明;
7. 本人護照內所有簽證及出入境紀錄;屬在香港地區學習的留學人員須附香港居民身份證;
8. 系家庭戶口須提交戶口本和身份證;系集體戶口須提交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9. 戶口若報入上海市直系親屬家,須附戶主的戶口本、戶主的房屋產權證、戶主同意入戶承諾書原件(見樣張);戶口若報入用人單位的(附集體戶口本地址首頁);戶口若報入上海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的(附該中心同意接受函原件);戶口若由上海海外人才服務中心指定的,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請示原件中須注明;戶口若報入本人購買的產權房內的,附房屋產權證;
10. 有婚史者須提交結(離)婚證;持國外結(離)婚證另需附指定翻譯機構的翻譯件。
十一問:回國留學人員落戶上海單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1. 本申請由用人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持介紹信及有效身份證件來申請(回國留學人員本人可同來);
2. 用人單位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請示原件(見樣張,須打印件);
3. 用人單位的法人營業執照(屬三資企業的另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4. 系事業、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注冊登記證;金融機構:金融許可證 ;
5. 用人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6.如用人單位系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須提交:a.法人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法人公章(屬三資企業的另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蓋法人公章);b. 法人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蓋法人公章; c.法人機構授予的人事招聘權授權書;d.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7.留學回國后所有勞動合同(試用期內不受理)、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繳納單或個人社會保險繳納單;若回國后無業超過半年的需附勞動用工手冊或由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出具證明原件(見樣張)。
十二問:不在上海注冊的企業可以給員工申請落戶嗎?
答:不在上海注冊的企業,其留學回國工作定居的申請不屬于受理范圍。
十三問:回國留學人員配偶和子女可以隨遷?
答:回國留學人員在留學回國前已婚的配偶、子女可以隨遷,如果是回國后結婚的,則家屬不在隨遷范圍。
十四問:回國留學人員落戶上海該如何申請落戶?
答:回國留學人員畢業回國后,應該在規定時間內找好工作,然后請單位給予個人申請落戶上海。
十五問:回國留學人員落戶上海對單位有什么要求嗎?
答: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面,具有用人自主權和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單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權的中央及外省市單位在滬分支機構。
2、大型跨國企業在滬依法注冊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注冊并設有專職人事(組織)部門的非企業法人社團機構單位。上述單位必須持有上海市社會保險登記證。
3、通過人才派遣方式就業的,由建立勞動關系的派遣單位負責申請,實際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相應證明。無專職人事部門的民營企業的申請,須由具有人事檔案管理職能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申報。用人單位不得委托其他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申報。
十六問:回國留學人員落戶上海的戶口是什么性質的戶口?
答:對于在滬沒有房產的或者直其直系親屬無房產或不允許其落戶著,回國留學人員落戶地址為集體戶口,其戶口性質與本市常住居民的戶籍沒有區別,享受本市人員所有福利待遇,只要其購置房產可以隨時將戶口遷入到自己房產內。
十七問:國外新生兒回國報上海戶口所需材料?
答:在國外出生的子女回國,出生證及護照(或旅行證)是回國后申報戶口必須的。國外出生的子女其父母任何一方在國內有戶籍的,孩子回國后需在父母處落戶后再隨父母隨遷進滬手續;如果父母雙方出國前戶籍都已注銷的,子女回國后可隨父母直接申報戶籍。
十八問:國外新生兒在國外出生已經取得了外籍請問可以隨父母申請落戶上海嗎?
答:不能,已經取得外籍的新生兒不能隨父母申請落戶上海。
十九問:出國前在國內注銷了戶口請問可以申請落戶上海嗎?
答:可以的,其有兩種方式,第一:在原籍所在地恢復戶口,第二:留學期間已注銷戶籍的須附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證明。
二十問:歸國留學人員的待業時間怎么計算呢?
答:留學回國人員的回國日期應以學成回國入境日起算,回國待業的時間可以以畢業證書發證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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