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優化
本市居住證轉辦常住戶口政策的通知
一、聚焦自貿區臨港新片區,在現行居轉戶縮短年限政策的
基礎上,試行更為寬松的居轉戶評價標準,在新片區用人單位工作的各類人才,最近 4 年內累計 36 個月及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1 倍的,在申辦居轉戶時可不受職稱或者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二、對張江科學城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居轉戶年限由 7 年
縮短為 5 年(其中在張江科學城工作時間不低于 3 年);張江科學城重點產業的骨干人才,居轉戶年限由 7 年縮短為 3 年(其中在張江科學城工作時間不低于 2 年)。符合縮短居轉戶年限要求的各類人才,應書面承諾落戶后繼續在張江科學城工作 2 年以上,并由用人單位向張江科學城指定的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后,按本市居轉戶規定進行申報。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用人單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
居住證》的境內人員,最近 4 年內累計 36 個月及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2 倍的,在申辦居轉戶時可不受職稱或者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四、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職稱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職業
資格證書)職業資格的人員申辦居轉戶的,應達到一定的市場化評價標準。
本通知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