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進落戶適用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用人單位引進本市緊缺急需的國內
優秀人才,適用本辦法.
申辦條件
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在滬工作穩定且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符
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一)高層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
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員.
3.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4.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和本市重
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二)重點機構緊缺急需人才
5.重點機構所需的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
人員.
6.重點機構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等核心業務骨干.
7.重點機構緊缺急需的具有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
級認定證書(技師)的技能類高技能人才.
重點機構是指本市重點產業、重點區域和基礎研究領域經行
業主管部門和重點區域推薦的用人單位,并實行名單管理和動態
調整.
(三)高技能人才
8.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國務院特殊津貼、—世界技能大賽獎項等榮譽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認定證書(高級技
師)的技能類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認定證書(技師)
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技能類高技能人才.
(四)市場化創新創業人才
11.獲得一定規模風險投資的創業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12.在本市取得經過市場檢驗的顯著業績的創新創業中介服
務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13.在本市管理運營的風險投資資金達到一定規模且取得經
過市場檢驗的顯著業績的創業投資管理運營人才及其團隊核心
成員.
14.市場價值達到一定水平的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顯著經營業績的企業家人才.
(五)專門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運、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
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
17.本市各區和重點區域自主審批的緊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及時調整人才引進
重點支持范圍.